"制定科学的减碳目标
企业应该根据其业务和市场需求以及碳排放量,设定可实现的减排目标。减排目标应该是具体、可衡量、可达成的,并且应该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相一致。如中国神华制定了双碳总体目标,二氧化碳排放量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30年,范围一、二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在增加70%之内,万元收入碳排放强度降低6%。"
"ESG标准可以帮助投资者筛选潜在投资对象,规避因环境、社会或治理等原因导致的财务风险。应用ESG标准成为投资领域的一个趋势,以实现负责任投资和可持续发展。
在大的 250 家企业中,有 96% 的公司公布了其可持续发展绩效, 80% 的 N100 公司发布了其可持续发展报告。连通性和流动性增强、气候变化、自然资源消耗、快速扩张等大趋势因素影响着组织的实际运营。消费者、投资商、员工和社会等利益相关方要求组织不仅仅是满足法律要求,而是对可持续发展领导力的真正承诺和产生积极影响。这需要组织积极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并将SDGs融入其业务模式和创造价值。"
对企业 ESG 监管政策呈逐年上升态势。ESG 在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15 年之前,各国的监管政策以鼓励为主,目的在于引导和帮助投资机构评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 ESG 风险和机遇。鼓励机构增强内部的 ESG 能力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内部ESG 数据库、评价体系和研究体系。2015 年之后,监管对 ESG 信息披露的要求趋严,监管开始逐步强制要求企业、投资机构对 ESG 信息进行详细披露,且披露的范围在扩大和细化。如香港联交所于 2015 将披露准则从自愿遵守提升到“不遵守就解释”;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建议是否考虑了可持续性因素,也采取了“不遵守就解释”原则;伦敦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进行 ESG 信息披露时,不仅提出披露定性环境治理要求,还需要披露定量碳排放指标。对机构的要求也不仅仅停留在内部的能力建设,还需要加强对价值链上被投企业的赋能,要求机构履行股东权益,定期与企业做 ESG 层面的深度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审慎地行使投票权。通过深度参与,推动被投企业将 ESG 纳入到实际经营和管理中。